对村干部而言,金贵受到欺负固然需要由村里来主持公道,但金贵私自扩大宅基地的行为本身是违法行为,在乡村社会去政治化的背景下,村干部不仅不可能进行依法调解,也无法按照治理的逻辑来进行村庄政治层面的调解。
差序正义本质上是费孝通所指的差序格局在村庄社会秩序中的体现,受到人与人之间关系远近的影响,差序格局便成为纠纷解决中的本土资源与社会制度环境,传统时期中国乡村社会便依靠差序格局来实现乡土社会秩序的可能。2011年,和宋金贵一个卡的宋华云找金贵,想要金贵在国道旁大概80平米的耕地上开鱼塘养鱼,金贵一口回绝,说是留给自己年幼的儿子以后建房子用的。

宋金贵的人生际遇要比黄大龙好得多,金贵不仅改了姓氏人了宋氏族谱,而且因为养父在村庄内部的地位和威望,金贵可以在寄养嫁接血缘的意义上成为宋村内的自己人。而金贵通过乡情互动来确认自己的土地产权并完成集体产权集中化和私有化的方式都得到了村庄社会层面的广泛认同。[23]陈柏峰:《村落纠纷中的外人》,《社会》2006年第4期,第119-123页。金贵虽然获得了一种嫁接性的血缘关联,但是自己本质上无法归属于宗族的差序格局之中,因而金贵便通过自己的社会行动来完成外人自己人化的社会过程,以获得自己的差序均衡的社会关系并将自己纳入村庄的社会秩序网络之中。主体安全感是指村庄生活中的个体在村庄日常生活中所能感受到的具有实质意义上的安全感,这种安全感的基础是对村落中历史感与当地感的获得,历史感是指从祖先那里继承下来的村庄社会记忆和村庄生活能够为农民提供个体生命所必须具备的纵向想象,当地感则是指农民在村庄中所获得的主体性。
宋金贵当时找自己人宋定贵前来调解,宋定贵却劝金贵暂时不要动工,最好去村里将扩大的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手续补齐。[60]林辉煌:《法治的权力网络——林乡派出所的警务改革与社会控制(2003-2012)》,博士学位论文,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2013年5月,第296-299页。08]同卡之内的村民在血缘上最为接近,以小卡为基本单位,宋村村民进行日常的生产、生活和娱乐,小卡构成了宋村村民最基本的人情单位和互助合作单位,并具有村落家族文化的血族性、聚居性、等级性、礼俗性等基质特征。
相比于全国大多数农村而言,宋村社会依然具有较好的村庄共同体形态,在村庄社会结构和秩序机制特征上也更接近传统时期的中国农村。在本土资源论视角中,纠纷解决中正式法律制度对村庄社会关系和村落共同体中人际问的生活预期具有一定的破坏力,[1]因此这种理论进路更注重社会自身对纠纷解决的方式和规则,但问题在于,社会生活中的习惯与惯例在达致国家法的过程中不仅会遭遇到地方规则多样化与法律规则的普适主义两者间的强大张力,而且两者之间也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和连接桥梁。对于宋村男人而言,只有具备了充足的血缘身份,才算是获得了参与村落社会事务的资格与合法性,否则便只可能是村庄中的外人,只能过着高度核心家庭化的生活,村庄中与宗族有关的一切社会公共活动都不可能有权参加,而且在村庄的一般性事务中也无法享有话语权,甚至在日常的村庄生活中都会受到排斥和欺辱。所以金贵只能任由小兵和华云欺负自己,村里人看在眼里也毫无办法,村干部对此也只能束手无策。
值得注意的是,金贵的能动行为实际上可以视为一种中国人的生存式智慧和日常计谋,[62]这种日常计谋在乡土权利救济或社会利益争取中往往发挥着巨大的功用,可惜这一点在既有的乡土纠纷研究中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如果以纠纷主体为中心,这三个正义供给体系便构成了乡土正义供给中的差序格局。

村民宋金贵虽然姓宋,但并不是土生土长的宋村人,而是由养父宋长斌从外村收养。60多年前,林耀华先生在《金翼》中曾指出:我们日常交往的圈子就像是一个由有弹性的橡皮带紧紧连在一起的竹竿构成的网,这个网精心保持着平衡。在宋村,尽管国家送法下乡20余年,但是国家法律所主张的权利与乡土社会秩序的维系之间并非实现了完全的亲和,在婚姻、田土、宅基地等方面,宋村几乎都实践着一种无需法律的秩序。与纠纷解决研究不同的是,纠纷的村庄研究则主要在社会学范畴内进行讨论,其更侧重于将制度层面的理论思辨进行暂时的悬置,在村庄社会的具体语境中来研究纠纷事实本身,进而探讨纠纷自身的逻辑以及对纠纷进行化解的社会机制。
[10]朱晓阳著:《小村故事:地志与家园(2003-2009)》。 注释: [1]苏力著:《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l页。[19]王沪宁著:《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对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一项探索》,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3-26页。 七、迈向纠纷本体论的乡土纠纷法律社会学研究 从社会理论常人方法学的认识视角出发,本文展现出乡土社会是如何逐渐与法律系统开始接近并最终发生关联的,本文通过一个宗族性村落的侵犯纠纷个案的呈现,揭示出侵犯性纠纷索引事实的社会构成:侵犯客体的个体关系结构的均衡性、侵犯主体的边缘性位置和村庄社会控制机制的有效性。
金贵养父无疑是金贵所处的关系网络中最为重要的一根竹竿,这根竹竿的意义在于,它构成了关系均衡网络中的差序性,使得金贵能够在房卡分层、伦理有序的宋村宗族网络中找到自己所处的差序位置,正是如此,金贵才得以获得基本的宗族认同和宗族身份,由此才可能获得一种在宋村的存在感,才可能获得自己生活的主体性以及以其为基础的主体安全感。在依附性生存状态中,宋村的客居主体所获得的主体安全感极为脆弱且不具稳定性,其所处的差序均衡状态极易因依附客体的抽离而遭遇结构性关系失衡。

[14]卢晖临、李雪:《如何走出个案——从个案研究到扩展个案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第118—130页。不过与黄大龙类似的是,即使是在不断地扩大自己的可依附性,但这种主动建构出来的社会关系并没有成为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有效支持力量,不管社会关系如何建构,都不可能与结构性的宗族血缘关联相抗衡。
金贵依靠养父的宗亲血缘不仅处于村庄社会的差序格局之中,与宋村的血缘脉络直接连接起来。宋小兵让金贵给5000元做土地补偿费,因为厨房必须要马上建起来,再加之宋小兵是个无后之人,金贵认识到他其实就是空手要钱,于是就找自己的妹夫借钱,给了小兵4000元算是拿钱消灾。(二)选择性越轨与内生秩序式微 如果村庄社会的秩序环境真的良好,那么金贵应该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生活利益和修复自己失衡的社会关系结构。小兵在与金贵的争吵中经常提及的一句话便是,以前是以前,现在是现在,其中暗指的便是金贵从此没有了养父母的庇护,即使上牌村的村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金贵,但村庄或房卡内的边缘人物却敢于直接冲击金贵的社会位置。管局不仅统管仪式,而且负责主家红白喜事期间的一切开销,因而成为管局的村民必然在深得自己人的信任同时,也能享受村庄社会内最大程度上的社会性面子。[5l]乡土正义不仅与司法正义相对应,而且与传统的乡土中国正义观也具有明显的差异。
这种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乡土正义具有高度的整合性,其正义的内涵往往与村民自身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宋华云60多岁,一辈子在村里就没做好事,大家都叫他赖扫街,他蛮不讲理,整日泼皮耍横。
主体安全感是指村庄生活中的个体在村庄日常生活中所能感受到的具有实质意义上的安全感,这种安全感的基础是对村落中历史感与当地感的获得,历史感是指从祖先那里继承下来的村庄社会记忆和村庄生活能够为农民提供个体生命所必须具备的纵向想象,当地感则是指农民在村庄中所获得的主体性。[41]杨华著:《隐藏的世界:农村妇女的人生归属与生命意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3-34页。
[64][英]吉登斯著:《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批判:权力、财产与国家》,郭忠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年版,第28-33页。[33]杨华:《纠纷的性质及其变迁原因——村庄交往规则变化的实证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第110-111页。
一旦村庄的社会关系网络中某一根竹竿被抽离,就会导致差序均衡的动摇甚至丧失,此时作为社会适应过程的纠纷就有可能出现,这种在差序关系失衡中出现的纠纷是村庄社会的主动调试,是一种关系结构通过纠纷来适应社会的过程形态。[13]这里受到莫斯总体的社会事实概念的启发。 五、主体安全感危机与乡土正义"差序供给 (一)依附性生存与主体安全感危机 在宋村,宋族是村庄的结构性血缘组织,只有在宋族的血缘脉络中才能找到自己的社会位置,也只有在这种结构性的社会位置中才可能获得生存下去的社会资格,才可能在宋村社会的差等序列中生活安逸、行动自如,由此才能积极地参与到房卡的公共事务中来,进而获得在村庄社会中的主体安全感。[28]但是,金贵毕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宋村人,金贵之所以能够在房卡内获得极高的威望,养父的时刻庇佑及其依靠嫁接性血缘获得的社会身份正当性是最为重要的基础。
[18]卡一般是指由共拜一个高祖的村民所组成的基本社会单位,同-d,卡的村民具有高度的自己人认同。(32]村庄的社会交往规则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接触性纠纷减少而侵犯性纠纷大量增加。
[5]这种研究认为,相比于费孝通时代的乡土中国,现在的乡村社会与法律具有了更多的亲和。[34]陈柏峰著:《乡村江湖:两湖平原混混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98-134页。
尽管金贵并不指望派出所的调解能够为自己的权益提供保障,而是期望国家的调解能够帮助自己通过支付合法土地费用的方式来确保对村庄边缘力量的暂时控制。[26)在地缘关联主导型村庄,村落中的外人往往是后天进入村庄或通过购买房屋和土地进入村庄的外地人。
[23] 费孝通先生的差序格局虽然将传统中国村庄的社会结构精妙地表达了出来,即: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45][美]布莱克著:《正义的纯粹社会学》。纠纷的村庄研究对纠纷的既有研究进行了有力的突破,将更多的以往时常被认为没有理论价值的细微纠纷及其法律社会学意涵的诸多面向呈现出来,并在村庄社会结构中展示了对纠纷事实及其本土解决方式的在地化理解。黄在宋村结婚后一直没有建新房,2008年,准备盖新房的黄大龙在建房之前特意向村委会提出了关于宅基地的申请。
对村干部而言,金贵受到欺负固然需要由村里来主持公道,但金贵私自扩大宅基地的行为本身是违法行为,在乡村社会去政治化的背景下,村干部不仅不可能进行依法调解,也无法按照治理的逻辑来进行村庄政治层面的调解。本文的纠纷案例显示,金贵的依附性生存状态和乡村治理转型中内生社会控制机制的松动,决定了在金贵的社会关系失衡之后由于差序格局公平原则乡土正义供给差序格局中内生自发型正义供给体系失灵的必然性。
在税费时代,村干部手中掌握着大量的治理资源,村干部遇到类似的纠纷可以通过税费收取的权力来获得调解的权力。[3]然而,过程一事件分析模式所展现的更多是事件之中的纠纷,其关注的是纠纷解决中的社会要素,纠纷本身并没有被放置于村庄社会结构中进行剖析和透视。
由于乡土正义中所关涉到的乡土利益与国家法所支撑的法律权利利益存在着结构性的对接困境,法律系统的无奈在于其所能提供的正义产品与乡土正义需求之间可能存在的格格不入,这种现状实际上是乡土社会结构与法律系统之间的系统张力。作为参与社会再生产的纠纷事实在社会生活中的生产性事实是如何表达的。 |